目 录
第一部分 港口与口岸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港口与口岸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2016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 2016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港口与口岸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港口与口岸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港口、航运、口岸和现代物流产业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拟定我区港章和有关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我区港口、航运、物流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港口规划、集疏运体系规划和口岸发展规划。
(三)、负责港口岸线和港口建设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
(五)、负责全区港口、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船舶修造和仓储业的行业管理以及船舶检验和联运行业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对港航、船修、仓储等行业企业经营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区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区港口引航的行政管理。
(八)、负责全区口岸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大通关”工作。
(九)、负责全区多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协调工作,协调并监督实施重点物资、军事和抢险救灾等物资的运输。
(十)、负责本系统国家行政收费及国家规费的征收和代征管理。
(十一)、负责本系统行业安全生产、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和港口设施保安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统筹规划和组织推进、协调口岸信息化工作,指导口岸公共信息平台的建设和运营。
(十三)、负责本系统信息收集、统计、管理和发布。
(十四)、承办临港工业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港口与口岸局是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港口与口岸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表1: 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 2016年度收入决算表
表3: 2016年度支出决算表
表4: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5: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6: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7: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8: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港口与口岸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港口与口岸局2016年度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现行部门决算管理有关规定,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港口与口岸局2016年部门决算反映本部门全部收支情况。
(一)港口与口岸局2016年度收入全部来源于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87.57万元,同比减少1%,指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二)港口与口岸局2016年度支出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87.57万元,同比减少1%。其中:
1.基本支出286.3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比2015年增加了23%,主要是调整机关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工资标准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3.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5.34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等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1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三公经费等支出。
2.项目支出401.26万元。比2015年减少了13%,主要包括口岸开放协调、口岸查验单位综合楼管理等业务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港口与口岸局2016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87.57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2 %。其中:基本支出286.3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4%,主要是根据人员调整、工资调整、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进行的预算调整。项目支出401.27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7%,主要是缩减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
(二)具体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687.57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包括交通运输支出662.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13万元。
1.交通运输支出662.44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261.17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发放人员工资及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公路和运输安全7.07万元。主要用于港口安全应急装备采购费。
(3)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394.20万元。主要用于口岸开放协调、口岸查验单位综合楼管理等业务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25.13万元。住房公积金25.13万元,主要是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港口与口岸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为11万元,支出决算数6.31万元,完成预算的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16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次,国内公务接待人次7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14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经费开支。
2016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5年度决算数增加0.31万元,同比增长5%,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比2015年减少0.83万元,同比减少83%;2016年度公务用车运行费比2015年度增加1.14万元,同比增长22.8%,主要原因经区管委会批准、区财政局审核,同意由管委会办公室调配一辆车作为区港口与口岸局安全检查车辆。完成年初预算57%,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国家和市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厉行节俭。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9万元,比2015年减少1.4万元,同比下降7%,主要原因是缩减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交通运输支出(类) 公路水路运输(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交通运输支出(类) 公路水路运输(款)港口设施(项):反映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7.交通运输支出(类) 公路水路运输(款)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路水路运输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