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部门决算(2016年)
时间:2017-09-18   来源:工务中心   点击:
字号:       打印本页

                         

目 录   

    第一部分    工程建设事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工程建设事务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工程建设事务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工程建设事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府投资项目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负责政府或相关投资主体授权或委托和投资项目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参与编制政府投资项目中长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建设项目前期手续的编制、报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规划选址和投资控制工作。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产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指导、协调未纳入统一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工程建设事务中心是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工程建设事务中心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工程建设事务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工程建设事务中心2016年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现行部门决算管理有关规定,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反映本部门全部收支情况。

    (一)工程建设事务中心2016年收入全部来源于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31.21万元,同比下降4.2%,指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二)  工程建设事务中心2016年度支出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总计931.21万元,同比下降4.2%,其中:

    1、基本支出354.1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比2015年增加了20.7%,主要是调整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工资标准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2.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5.83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等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25.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三公经费等支出。

    2.项目支出577.07万元。比2015年减少了15%,主要包括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支出。

    二、工程建设事务中心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工程建设事务中心2016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31.21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91.62 %。其中:基本支出354.14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7.3 %,主要是根据人员调整、工资调整、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进行的预算调整。项目支出577.07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94.6%,主要是缩减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

    (二)具体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931.21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包括城乡社区支出900.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70万元。

    (一)城乡社区支出900.51万元,包括:

    1、工程建设管理323.44万元,比2015年增加54.1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发放人员工资及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增加原因是2016年基本工资标准调整。

    2、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577.07万元,比2015年减少102.21万元,主要用于工程管理经费补助。

    (二)住房保障支出30.70万元。住房公积金30.70万元,主要是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工程建设事务中心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为16万元,支出决算数34.39万元,比2015年增加19.9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15年减少0.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4.39万元,比2015年增加20.05万元,主要原因是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质量检查车辆费用,从项目补助费中列支,2016年决算列入“三公”经费。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经费开支。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质量检查车辆费用,从项目补助费中列支,2016年决算列入“三公”经费。

    2016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5年度决算数增加19.93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及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2016年度公务用车运行费比2015年度增加19.93万元,主要原因是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质量检查车辆费用,从项目补助费中列支,2016年决算列入“三公”经费。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工程建设事务中心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二)、工程建设事务中心2016年度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3辆,为一般公务用车;无单位价值5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应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反映调控建设市场运行、拟定建设市场法规、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