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气象局2025年防雷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时间:2025-04-15   作者:袁艺姝   来源:气象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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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关于印发2025年防雷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辽气法函〔2025〕4号)和《大连市2025年防雷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大气发〔2025〕14号),结合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气象局2025年防雷减灾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监督检查对象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场所。(以下简称“爆炸和火灾危险等场所”)

二、监督检查内容

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等场所,检查防雷安全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防雷装置安装、运行维护和定期检测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按照《辽宁省气象部门防雷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辽气发〔2018〕67号)相关要求执行,利用日常检查、数字化监管等手段,实现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监管全覆盖。应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全面应用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提高“互联网+监管”比例,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全国防雷平台信息维护率应达到90%以上。

四、监督检查任务节点

2025年6月30日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50%以上。

2025年12月10日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五、监督检查要求

在防雷安全监督检查中,严格按照《辽宁省气象部门防雷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等规定的检查程序、检查任务清单(修订)、跟踪整改和检查人员等要求执行。

在现场检查中要以“执法+专家”模式开展,发挥专家指导作用,提升执法专业性。

防雷安全检查后,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就检查的情况,及时向本级行政机关提交书面检查报告。对于完成防雷安全监督检查的事项,要同步将监督检查情况录入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公开检查结果。

区气象局要在12月10日前书面上报本地区本年度全年防雷安全监督检查情况。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气象局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