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废止公告
时间:2025-04-28   作者:袁艺姝   来源:教育文体卫生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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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三款“民办学校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的,办学许可证到期后自然废止,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清算后,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规定,我局拟废止以下4所民办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现按规定予以公告。名单如下:

1.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长兴艺术培训学校

地址: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镇山路162号

许可证号:教民121021571000038

2.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博思雅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楼亭街335号-3#

许可证号:教民121021571400029

3.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博朗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黄海街8号海景花园1-4号公建

许可证号:教民121021572000039

4.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博奥艺术培训学校

地址:大连长兴岛经济区三堂街234/236#

许可证号:教民121021571500059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该4所民办学校可依法向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文体卫生局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及相关材料(联系电话:85280209/85282736)。超过上述期限,我局将依法废止相关学校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证废止后,不再受理任何事项变更,其不再具备办学资格,所从事的任何活动和产生的后果均由举办者及法定代表人负责,如出现违法办学行为,我局将依法严肃查处。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文体卫生局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