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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监察审计局部门预算(2018年)
时间:2018-03-01   来源:监察审计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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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监察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监察审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  部门收支总表

二、  部门支出总表

三、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四、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

五、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财政专户)

七、  公共财政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八、  公共财政预算基本支出表(政府经济分类)

九、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监察审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监察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区属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的落实情况。

(二)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政府以及区管委会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规定、命令等工作。

(三)负责调查处理检举、控告区属各部门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政纪行为的工作。

(四)负责区属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专项资金、管委会投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等情况的审计工作。

(五)负责完成上级审计机关和区党工委、管委会安排的审计任务,维护财经法纪,提高经济效益等工作。

(六)承办上级监察、审计部门和区党工委、管委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无下属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监察审计局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监察审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监察审计局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监察审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监察审计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347.10万元。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0元。

二、关于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监察审计局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347.10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347.1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为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收入为0万元。

与2017年预算比较,比2017年增加123.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0.10万元,占63.4%,比2017年增加46.12万元;项目支出127万元,占36.6%,比2017年增加77万元。

按功能分类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1.8万元,占84.07%,比2017年增加120.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万元,占6.91%,比2017年减少0.4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9万元,占3.71%,比2017年增加0.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4万元,占4.68%,比2017年增加2.68万元。

    三、关于2018年公共财政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公共财政预算基本支出347.1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6.80万元,比2017年增加46.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采暖补贴;公用经费(机关运行经费)23.3万元,比2017年减少0.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三、关于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监察审计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2018年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7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比2017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比2017年减少5万元,主要是按照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四、2018年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

监察审计局2018年政府采购将按照财政有关规定,30万以下自行采购,3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100.00万元,其中:货类预算0万元、服务类预算100.00万元、工程类预算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纪检监察事务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其他审计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审计事务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