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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配套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10-24   作者:袁艺姝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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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校毕业生:

按照《长兴英才计划》文件要求,现就开展我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已享受大连市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政策的我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提交申请:

高校毕业生申请住房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长兴岛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配套津贴申请表》(附件1):由申报人本人填写,因涉及资格审核和补贴发放,应注意准确填写信息。

2.收取大连市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的银行凭证;

3.我区单位与申报人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4.申报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5.申请人在连缴纳6个月社保证明;

6.用人单位出具同意发放津贴意见;

7.《长兴岛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配套津贴信息登记表》(附件2):由申报人本人填写,文件命名为“配套津贴申请人信息_姓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请把以上申请材料纸质版于2025年10月28日至11月10日送至管委会5楼511室,同时把附件2表格发送至邮箱:25438757@qq.com.

注意事项:1、申请人应对填报信息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保证真实有效,不得在申请中编造、使用虚假信息和材料。

2、保证所填内容准确无误,若因个人填写信息错误,导致补贴未能发放成功,相应责任由个人承担。

3、在此期间请保持手机畅通。

联系人:唐工,联系电话:85283697


附件:1.长兴岛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配套津贴申请表

           2.长兴岛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配套津贴信息登记表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