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减少雷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大连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大连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通知》,现将开展2025年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
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装雷电防护装置。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山和旅游景点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等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二、雷电防护装置产权单位承担防雷安全主体责任
雷电防护装置所有人或者受托人应按照规定做好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进行定期检测、发现雷电防护装置存在安全隐患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等工作,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应按照《大连市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的工作清单》要求,承担本单位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同为防雷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规范开展检测活动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按照《大连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落实防雷安全检测主体责任的工作清单》开展检测活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结束后,及时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上传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发现雷电防护装置隐患的,要向被检测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将整改意见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整改完成后,及时将整改结果上传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四、不依法履行防雷安全责任将承担法律责任
雷电防护装置产权单位存在应当安装却未安装雷电防护装置、不主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不按照检测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和申请重新检测、未指定专人负责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发现防雷装置存在隐患时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等行为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存在检测标准适用错误、检测方法不正确、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检测中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气象局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