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大连长兴岛经济区一所幼儿园办学许可证自然废止的公告
时间:2025-05-14   作者:袁艺姝   来源:教育文体卫生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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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民办学校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的,办学许可证到期后自然废止,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清算后,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规定,经查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童心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且无实际招生及办学行为。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文体卫生局决定依法对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童心幼儿园的办学许可证作到期后自然废止处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该幼儿园可依法向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文体卫生局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及相关材料(联系电话:85282736)。超过上述期限,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文体卫生局将依法废止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证废止后,相关幼儿园不再具备办学资格,所执办学许可证不具备法律效力,所从事的任何活动产生的后果均由举办者自负,并请幼儿园自行组织清算后及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附件: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办学许可证自然废止信息表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文体卫生局

2025年5月14日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办学许可证自然废止信息表

序号

幼儿园名称

办学地址

法人

代表

办学许

可证号

1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童心幼儿园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景翠路96-1号公建

周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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